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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0年下半年在职同等学力答辩资格审核具体要求
发布时间:2011年03月28日 00:00    作者:    点击:[]

各位同等学力研究生同学:

同等学力人员的审核要按照“在职攻读(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博士)学位拟答辩人员情况审查表”中审查项目,根据学生本专业的培养方案要求进行全面审核。认真审核学生是否修满学分,原始试卷与成绩单是否相符,成绩单是否在符合规定年限的要求,是否取得相应的学术成果,学位论文完成情况,学费是否交全,并在有关表格规定的签字处签字、盖章。审核过程应注意以下几点:

120062007200820092010年全国统考成绩单的审核,审核人在打印件(附学生提供合格年度的准考证)签字并加盖培养单位的公章,并核对是否为本人。两个合格证应在四年内,否则无效。

2、全国外国语统考未考听力的学生,须由学院加试听力(按在校研究生要求,大外部64803,何老师处有模拟带)或在专业外语中加听力。08年(包括08年)以后注册的须有学校的公共课外语成绩,不再需学院自己考听力。

对于获学士学位时为外国语专业的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外国语专业的硕士学位,参加外国语水平考试的语种,须与接受其硕士学位申请的学位授予单位相应外国语专业全日制在校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中规定的第二外国语语种相同。

3、成绩单的考试时间:应为注册后4年内的时间。经学分认定后的课程,其有效时间以学分认定的年度为准。

4、申请答辩的学生须在规定审核时间内提交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所发表的学术论文须与本专业有关,且本人为第一作者。

对于到了答辩期限学生提供清样问题的处理。可由本人申请,导师和培养单位审核同意,提供出版单位盖章的清样、保证书,保证在答辩前(或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之前)提交正式发表的文章,否则本次申请无效。

5、具体要求及安排见在职办的通知。

在职办

2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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